各二级学院:
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美术类专家的通知,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工作,充分发挥专家在高校招生政策指导、考试评价等方面的作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,学风严谨,办事公正,坚持原则,责任心强;
2、熟悉本专业的知识,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水平等情况提供独立、公平、公正的判断和评价;
3、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;
4、身体健康;
5、国家正式在职在编人员。
二、推荐程序
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,按《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的要求认真填写,并于6月15日前将《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》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(咨询电话:6210或9300);时将推荐的专家名单以excel形式(格式见附件二)发送电子邮件至zsb9300@163.com。
附件一: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 登记表.doc
附件二:专家库格式 格式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