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培养目标
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适应现代社会需求,具有“科学精神、人文素养、艺术创新、技术能力”的高素质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。
● 报考条件
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、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。
● 生源省份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青海、新疆、甘肃、宁夏
● 本科招生计划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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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代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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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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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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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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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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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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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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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应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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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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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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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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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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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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妆扮艺术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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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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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装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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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面广告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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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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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与企业形象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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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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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籍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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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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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装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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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艺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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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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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工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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纤维艺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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染织艺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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漆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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琉璃艺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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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饰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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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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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环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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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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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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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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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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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产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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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造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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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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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设施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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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陶瓷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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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产品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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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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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服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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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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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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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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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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绘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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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鸟山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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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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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画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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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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壁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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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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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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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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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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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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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剧影视美术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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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剧影视美术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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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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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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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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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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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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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论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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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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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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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艺术史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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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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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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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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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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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史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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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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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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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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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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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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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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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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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招生专业及计划全部为美术文科,如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不分文、理科,理科学生方可报考。
● 报名和考试
1、考生可以在认为方便的以下任何考点参加考试(考点信息详见“省外报名考试安排”表),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,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。
说明:(1)河北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,本省考生必须在本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,在其他省市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。(2)石家庄考点只接收河北籍考生参加考试;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籍考生参加考试。
2、有关美术统考成绩的使用办法,录取时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。
3、省外报名考试安排:
考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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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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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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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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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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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长清5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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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-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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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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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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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1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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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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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迅美术学院附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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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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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1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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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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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武侯高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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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一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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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1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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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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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晓庄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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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外北圩路4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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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1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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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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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师范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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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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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1-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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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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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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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石家庄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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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-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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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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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美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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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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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5-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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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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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技职业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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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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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5-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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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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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师范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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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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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4-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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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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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建筑工业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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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蓬路3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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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5-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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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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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说明:1、考生持身份证、学校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。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。2、考试时间:素描、色彩各150分钟。3、考试用纸为8开。画凳、画具自备。4、报考艺术设计学、广告学、美术学的考生只需参加素描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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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合格证发放及考生类别确认
1、2011年4月10日之前,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合格线。专业成绩合格者,发放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专业考试合格证》;专业成绩未合格者,不另行通知。
2、招生专业按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,同类别内专业实行调剂。
3、考生依据各生源省份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。
● 录取办法
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。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、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,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。
设计类、美术类专业: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,择优录取。
史论类专业: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者,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 70分,择优录取。
专科: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者,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。
●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,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,请考生斟酌报考。
● 新生入学后,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、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● 学费: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,学生均须交费上学。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。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,量力报考。
●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制度。
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:0531-89626266,网址:http://www.sdada.edu.cn/xsc/。
● 毕业
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,发放国家学历证书。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
● 本简章未尽事宜,按上级和我校规定办理。以上内容如有变动,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。
● 2011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,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