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培养目标
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适应现代社会需求,具有“科学精神、人文素养、艺术创新、技术能力”的高素质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。
● 报考条件
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、无色盲色弱且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规定学习能够自理者可报考。
● 生源省份:面向全国
● 本科招生计划
类别
|
专业代号
|
专业名称
|
科类
|
学制
|
计划
|
设计类
|
01
|
艺术设计(应用)
|
艺术文
|
四年
|
70
|
02
|
艺术设计(装潢)
|
75
|
03
|
艺术设计(装饰)
|
80
|
04
|
艺术设计(环艺)
|
70
|
05
|
艺术设计(工业设计)
|
70
|
07
|
艺术设计(服装设计)
|
20
|
美术类
|
08
|
绘画
|
30
|
10
|
动画
|
30
|
11
|
戏剧影视美术设计
|
30
|
12
|
摄影
|
25
|
13
|
数字媒体艺术
|
30
|
史论类
|
17
|
艺术设计学
|
10
|
18
|
美术学
|
20
|
19
|
广告学
|
10
|
理科类
|
21
|
建筑学
|
艺术理
|
五年
|
30
|
合计
|
|
|
|
|
600
|
注:如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不分文、理科,则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文理兼招(其中建筑学专业只招收艺术理科学生)。
●报名和考试
1、考生可以在认为方便的以下任何考点参加考试(考点信息详见“省外报名考试安排”表),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,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。
2、有关美术统考成绩的使用办法,录取时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。
3、省外报名考试安排(如生源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校考考点有要求的,请按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):
考点名称
|
详细地址
|
报名时间
|
考试时间
|
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
|
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长清5路
|
2月7-8日
|
2月10日
|
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
|
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信工路18号(南校区)
|
2月7-8日
|
2月10日
|
太原师范学院
|
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
|
2月7-8日
|
2月10日
|
杭州师范大学
|
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222号
|
2月7-8日
|
2月10日
|
郑州大学(南校区)
|
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音乐系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鲁迅美术学院附中
|
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
|
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南京宁海中学
|
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39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徐州师范大学
|
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西安美术学院
|
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
|
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安徽艺术职业学院
|
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
|
2月8-9日
|
2月10日
|
考试说明:1、考生持身份证、学校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。两证不全或姓名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。2、考试时间:素描、色彩各150分钟;写作120分钟。3、考试用纸:素描、色彩为8开(写作科目考试用纸为我校专用答题纸)。画凳、画具自备。4、报考艺术设计学、美术学、广告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:写作;其他专业为:素描、色彩
|
● 合格证发放及考生类别确认
1、2012年4月10日之前,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合格线。专业成绩合格者,发放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2年专业考试合格证》;专业成绩未合格者,不另行通知。
2、招生专业按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,同类别内专业实行调剂。
3、考生依据各生源省份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。
● 录取办法
设计类、美术类专业: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,择优录取。
史论类、理科类专业: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者,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 70分,择优录取。
说明:专业成绩前五名考生,文化成绩降低20分录取;文化成绩前五名考生,专业成绩降低10分录取。
●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,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,请考生斟酌报考。
● 新生入学后,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、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● 学费: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,学生均须交费上学。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。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,量力报考。
●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制度。
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:0531-89626266,网址:http://www.sdada.edu.cn/xsc/。
● 毕业
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,发放国家学历证书。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
● 本简章未尽事宜,按上级和我校规定办理。以上内容如有变动,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。
● 2012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,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。